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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三年多了,苏州户口,没有房子,我可以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吗?

其他 2024-02-03 2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街道办事处证明自己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资 格,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经所在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公告登记后,才能轮候配租。
  • 法律分析:离婚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前提是你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也低于规定标准,如果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规定查询相关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法律分析:严格来说,看是否能够申请廉租房并不是看当事人是否在离婚后没有住房,
    此时要看当事人的条件有没有满足当地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条件,要是满足的话,那么才会有申请的资格。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数额注:可支配收入是指完税后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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