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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缴纳社保,外地就医能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4-02-04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异地就医可以报销的,可以报销住院费用,但是不能报销门诊费用。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结算需要符合这三个要求:
    1.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就医的异地医院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要有信息完整可就医使用的社保卡,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卡。

  • 我国法律规定,异地就医的可以进行社保报销。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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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异地医保报销,必须事先去当地卫生局备案。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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