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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这边社保交几个月才报销

其他 2024-02-04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社保纠纷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分析】
    :每年都是不相同的,社保是按月缴纳的,但是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
    另外每个月社保缴纳的时间都是有规定的,具体如下:
    1、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
    2、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3、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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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昆山经办社保工作的人事人员、或是自行缴纳社保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注意:2021年6月起,昆山社保缴纳时间规定将发生变动。一是社保征缴模式由上月征收当月社保,改成当月征收当月。
    二是每月社保申报、征缴截止时间从5月时采用的下旬改为中旬。
    根据人社局网站消息,本次社保征缴具体变更如下:
    2021年6月1日起,征缴模式将由当月征收上月社保费调整为当月征收当月社保费。
    1.申报期: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备案和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的申报期,统一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也就是说,在此周期内(含当日)办结用工参保手续的职工,列入当月征收社保费对象;在此周期内(含当日)办结退工停保手续的职工,不需收取当月社保费用。
    2.结算期:
    每月7日至10日,核定参保单位当月应缴社保费,各参保单位于11日起缴纳当月社保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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