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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帮助还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05 09: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会认定是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予行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的
  • 婚后有下列情况的,房子能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且是一起还贷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买房一方出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并且约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的,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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