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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平时只发生活费,年底发全部工资,需要交税么

个人税收筹划 2024-02-05 16: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农民工平时只发生活费,年底发全部工资,需要交税。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只要达到纳税标准,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每个月发放生活费或者部分工资时,这些收入应按照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并进行预扣预缴。到年底发放全部工资时,应根据全年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农民工认为自己的个税扣缴存在问题,可以向单位财务部门或税务部门咨询。
  • 需要交个税,按工作月数均摊计税
  • 农民工工资也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缴税的。即工资超过5000以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由单位的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税,其中养老支出、子女教育等、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费用是可以作为抵扣税务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农民工工资也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缴税,即工资超过5000以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由单位的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税,其中养老支出、子女教育等、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费用是可以作为抵扣税务的项目。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法律分析:农民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农民工劳动获得的报酬叫做“工资”或“劳务报酬”,要交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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