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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慢性病的手续有哪些?

保外就医 2024-02-05 1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地就医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陈述异地就医的原因,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已经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具体手续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关及当地医院。城镇职工(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登记备案后,符合申办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
    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法律分析: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5、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第八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第九条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 ,若异地居住地、 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二)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地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实时二报至部级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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