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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被占用了30年可以拿回来吗

征地补偿 2024-02-06 07: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土地被占用30年后是否可以拿回,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占用者的行为是否合法、当地的法律法规等。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和建议: 如果土地是您个人或您家族所有的,那么您有权要求占用者归还土地。您可以先尝试与占用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如起诉占用者侵犯了您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土地是公共土地或者被政府征用,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您需要了解当地的土地管理法规和规定,看看是否有相关的补偿机制或者土地使用权回收的规定。如果有,您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回收土地使用权。 此外,如果占用者的行为是非法的,例如未经您同意擅自占用您的土地,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执法机构报案,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并采取措施。如果占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他们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总之,要拿回被占用的土地,您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
  • 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可以收回;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的可以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可以收回;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的可以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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