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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在苏州办理离婚 没有户口 居住证满3年 可以办吗

协议离婚 2024-02-07 14: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从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我国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试点地区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这为异地办理结婚、离婚提供了方便。 但请注意,苏州目前还没有试点异地离婚登记。因此,如果您想在苏州办理离婚,但没有苏州的户口,即使您的居住证已满3年,可能仍然无法在苏州直接办理离婚。
  • 可以去你所在区的民政局申请一下
  • 不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到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一方无户口簿,可有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一份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途,盖派出所户籍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簿使用,有效期是1个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法律分析:不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到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一方无户口簿,可有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一份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途,盖派出所户籍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簿使用,有效期是1个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办理离婚和你自己户口没关系哎,请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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