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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变更承租人申请书如何写

房屋租赁 2024-02-07 21: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提交申请之前,请确保您已经准备好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并且已经与新承租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需要填写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变更意见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申请书没有固定格式,写清楚变更人的主要信息,变更的原因,变更人和原承租人之间的关系等就可以的。举例如下:
    因公房原承租人去世,经全家人(母、兄弟姐妹)共同商议,同意将房号:22269公房更名符合条件的XX,且由XX全权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相依据关事宜。
    扩展资料
    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房承租人
  • 承租人变更需要的手续流程是: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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