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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活动宣传,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问题

消费者维权 2024-02-07 1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是一个常见的法律声明,通常在活动宣传、促销、广告等场合中出现。这个声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家的权益,防止因活动规则、条款等引起的争议或误解。 然而,这个声明也需要注意一些法律和道德问题。首先,商家在制定活动规则时应该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活动规则存在歧义或不明确的地方,商家应该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协商解决,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来推卸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解释活动规则,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商家的解释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建议商家在制定活动规则时,尽可能明确、具体地规定各项条款,避免歧义和误解。同时,在活动宣传中也要充分说明活动规则,让消费者了解清楚后再参与活动。如果出现争议或误解,商家应该积极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以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消费者关系。

  • 1.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违法的,经营者不得规定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2.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店家虽然有解释权,是不合法的。解释权是以法院认定的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不得以解释权归店家所有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为规范合同签订、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依据,执法人员发现“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违法做法时,均可有法可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法律分析: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店家虽然有解释权,是不合法的。解释权是以法院认定的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不得以解释权归店家所有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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