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消费者维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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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快递公司赔偿了200元给卖家,并且赔偿的时间是星期五,然后呢他在接受到赔偿后
法律分析:如是运输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承担损失,负全部责任。卖家也可以不退个人款,因为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现在应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如卖家没有签收,即合理拒收,那快递公司会赔偿货款,你与卖家不应有损失。但是,卖家如已签收,且快递不承认有物损,这在退款申请或维权投诉中,则会由卖家承担损失。因为按淘宝签收规则和争议解决规则,签收后发现的商品损坏、数量缺少等损失由签收人承担损失。原因是此时不可能判别出是在卖家收货后损坏还是快递运输途中损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九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六百一十一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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