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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吃饭不满意菜品,上菜速度和服务员态度,只付一部分如何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4-03-12 16:2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用餐过程中客人提出菜品味道不对,按照下列方法来分别对待。1。顾客认为味道不正宗或者不好吃有时候,有的顾客认为菜咸了、淡了或者和自己要求的口味不对。 遇到这种情况,服务员在确定菜肴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即在“色、香、味”上菜肴没有缺陷的时候,可确定此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每个人的口味不一样。为了能了解顾客的口味,服务员要先仔细听取顾客的看法,明确顾客所要的是什么口味的菜。如果是在调味上出现差异,还要按照餐厅的做法为他解释一次,这个菜是怎么做出来的,先后加了一些什么调味品,为什么需要这些调味品,等等。 在解除了顾客的误解之后,服务员再征询顾客的意见,看是否需要换菜。
  • 你好,这个一般金额很小吧,下次不要去那里吃就好了啊。建议写上了处理。
  • 这种情况再付款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只付一部分饭店一定不同意的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餐费
  • 您好 您这边可以申诉的呢
  • 法律分析:如果好多人吃饭费用数目大的,是什么原因不给钱,这样的事还是是报警,让警方处理好。
    饭店吃饭不给钱,原则上,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当场就不给钱,饭店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付饭钱时,本方拒绝,并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比较特殊,即一分钱也不付,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少付钱或多付钱。
    对此,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明知上错菜还是吃完,那么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属于不当得利,餐厅可以要求其付钱。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生活中,遇到上错菜的情况下,建议消费者主动和饭店老板沟通解决,可以把菜退回去,尽量避免“贪小便宜”而构成不当得利,导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态度不好,对消费者有侮辱行为的,消费者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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