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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农村宅基地,哥哥赠与妹妹,居住四十年了!盖了房子拉了院子,妹妹招女婿在这边照顾哥哥跟老母亲,忙里往外干农活!现在哥哥不在了,妹妹不在了,妹妹的老公还在! 哥哥的女儿还能要回宅基地吗? 谢谢您解答!

土地纠纷 2024-02-13 19: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难度比较大,有产权证的看产权证。
  • 你好,建议积极偿还
  • 评估机构会给你评估的

  •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损坏不能利用的,是会由该集体无”偿“收回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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