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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工兼职,工作一个月,临近开学,提出辞职,被告知需要扣除十五天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15 0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对辞职的员工不能扣除工资,需要按照实际的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有其他赔偿约定条款,可能涉及赔偿等问题。劳动者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告知单位,且对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劳动者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单位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实际中,被单位扣工资,如果是劳动者因自身问题耽误工作,适当扣除部分工资是合法的,当然,不同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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