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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一岁多,在游乐园摔倒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21 10:2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小孩一岁多,在游乐园摔倒,是否需要赔偿损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1. 监护责任:小孩的家长或监护人在游乐园看护小孩,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如果小孩在游乐园摔倒受伤,家长或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游乐园的安全措施:游乐园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游乐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小孩摔倒受伤,游乐园方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小孩的自身原因:小孩的自身原因也可能导致摔倒受伤。例如,小孩可能自己不小心摔倒或跑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在这种情况下,家长或监护人应该加强对小孩的监管和教育。 综上所述,如果小孩在游乐园摔倒受伤,家长或监护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游乐园方面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小孩受伤,游乐园方面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小孩自身原因导致摔倒受伤,家长或监护人应该加强对小孩的监管和教育。
  • 你好,可以起诉维权。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向我咨询,我全面给你解答!
  • 建议尽量与游乐场管理方协商,不行再到法院诉讼处理。
  • 您好,游乐园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那你现在是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 孩童在游乐场玩耍的过程中若受伤,且游乐园方面确有管理不力的情形的,则应当对其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游乐园游玩造成儿童受伤的,如果是游乐园没有尽安全保障责任的,由游乐园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家长没有看管好孩子造成的,家长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游乐园游玩造成儿童受伤的,如果是游乐园没有尽安全保障责任的,由游乐园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家长没有看管好孩子造成的,家长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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