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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顺丰同城外卖员,在送单的路上被电动车撞了,交警定我全责,说没有安交通道路行驶。对方受了点伤,医药费我也认了,对方车损也赔了,对方要求误工费。医院查没问题。还需要给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18 10: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受害人的工作没有受到影响,那么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
  • 您好,这个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 是的,耽误几天支付几天
  • 道路交通中的误工费一般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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