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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寒假兼职。在1月29号入职一份奶茶店兼职,当时说好的是做到2月24号,过年期间店面比较忙我们就跟老板提出了加工资的问题,(法定节假日未给够三倍工资所以才提出的)如果不行我们当时就想着第二天就离职,后来因为人手不够所以老板同意了加工资。但是跟我们说需要做到说好的时间。但是我因为个人原因想要提前两天也就是22号离职,与店长沟通过后店长未同意

其他 2024-02-18 11: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约定的,还是按约定履行吧,否则就给对方找到了不按约定的借口。
  • 没同意就没用,口头承诺不算数的。4
  • 你好,这边有相关的证据吗
  • 即使是临时工过年假期不仅仅是双倍工资,大年三十和初一初二,饭店应该支付三倍的工资,如果饭店老板不给,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后不给三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支付;单位逾期不付的,责令其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或者劳动者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1、可以投诉。
    2、如果公司既然不按规定放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劳动时间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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