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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去年10月3号我有上班的打卡记录,但是没提加班流程,现在公司不承认加班,不给结算加班费,我是可以主张加班费的吗?谢谢!

讨薪 2024-03-12 16:3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公司安排您加班的且能提供相应的凭证,即使没有加班流程,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待遇。
  • 你好,请问加班了多久啊?有些工作工作时间里就包含了加班时间的。
  • 加班需要向公司申请,否则仲裁不予支持
  • 可以,只要有加班事实主张加班工资。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
  • 可以主张,但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
  • 您好 您这边可以申诉的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加班费需举证有加班事实
  • 您好,仅依据打卡记录证明加班,证明力薄弱。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延时加班是1。5倍,周末加班工资是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3倍,这里的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是税前工资,即包括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纳税之前的月工资,月工资除以21。
    75计算出来的日工资,而小时工资应该再除以8进行就算。
    在向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主张加班费时,您应该自己进行举证,如果您仅凭提供的打卡记录证明加班,证据并不充足,最好保留行政或者总经理通知加班的证据,微信截图或者通话记录等。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最好搜集跟为扎实的加班证据,单纯依靠打卡记录,缺少更为强大的证明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根据题主的情况,需要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加班费也适用仲裁时效1年的规定,可能超过的无法再主张。另外,关于证据,关于加班费举证责任在于你,需要证明加班事实,可以通过考勤表,打卡记录等举证,而对方需要举证自己已经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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