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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女儿结婚两年,结婚时我陪嫁现金100万,由于结婚后不孝顺父母,这个钱能要回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2-20 2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附条件的是可以要回的
  • 结婚后孝敬父母的钱,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追回的。
    离婚的时候,的确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进行分配。
    现在离婚的财产分配已经修改了很多,原来的财产分配是只要结婚了,离婚的时候就要对财产进行平分,而不论这些财产是如何来的,是不是婚前的不管,所以有的女人结婚三次就成了千万富翁了。
    随后,最高法院出台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前财产不再认为是夫妻共产,就算婚后一方接受父母的赠与,如果明确是赠与一方的,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能分割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中对离婚的规定,吸收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院根据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孝敬父母的钱,比如给父母缴纳养老保险,给父母购买一些生活用品,给父母逢年过节的费用,都已经是处分了钱,这些钱已经不再算是夫妻共产了,所以就算离婚,另一方也不能索回这些金钱。
    但如果一方为了隐匿财产,故意将大额财产赠与父母,比如赠与父母几十万,上百万,从而达到让另一方少分、不分夫妻共产的目的,这样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
  • 结婚后孝敬父母的钱,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追回的。
    离婚的时候,的确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进行分配。
    现在离婚的财产分配已经修改了很多,原来的财产分配是只要结婚了,离婚的时候就要对财产进行平分,而不论这些财产是如何来的,是不是婚前的不管,所以有的女人结婚三次就成了千万富翁了。
    随后,最高法院出台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前财产不再认为是夫妻共产,就算婚后一方接受父母的赠与,如果明确是赠与一方的,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能分割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中对离婚的规定,吸收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院根据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孝敬父母的钱,比如给父母缴纳养老保险,给父母购买一些生活用品,给父母逢年过节的费用,都已经是处分了钱,这些钱已经不再算是夫妻共产了,所以就算离婚,另一方也不能索回这些金钱。
    但如果一方为了隐匿财产,故意将大额财产赠与父母,比如赠与父母几十万,上百万,从而达到让另一方少分、不分夫妻共产的目的,这样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
  • 如果能够证明这笔钱是有条件的赠与,那么没有达成条件;或者证明这笔钱是借给女方的,那就可以起诉要回。
    以结婚为由要钱,这个钱应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没有登记结婚,赠与条件未达成,自然可以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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