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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合同在产假期间到期,公司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现在哺乳期结束日给我解除合同,应该给N+1还是2N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2 0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需延续合同,等哺乳期过后在考虑是否续签合同。
  • 产假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产假和哺乳期结束时终止。合同期满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数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在职工产假期间如果合同到期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将劳动合同自动进行延续。从而保障女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其待遇与合同未到期时的待遇是一样的,不得因此而扣减女职工的待遇和福利。
    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应该自动进行延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解决
    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自动延期到哺乳期满为止。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上述规定: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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