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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某某租了一家店,开了一家酒店。租金是每年12万元。因为有新的规定不能让位于楼下的餐饮,楼上的一位老太太每天都在抱怨我们,这导致我们开了两个月又关了八个月。租赁合同是由房东委托的人签署的,我们可以要求房东将剩余的租金退还给我们吗?

房屋租赁 2024-02-22 07: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合同里如果约定了可以退租的事项,按租房合同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就应当履行合同。可以与房东协商处理。签了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属于违约,否则一般来说会承担一定的提前退租的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可以退还承租人剩余租期的租金。当事人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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