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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26日某某社会劳动保障厅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6日伤残鉴定为9级伤残,请问我的伤残补助应该按旧规定算还是新规定算,该是补助多少。谢谢。

劳动纠纷 2024-02-22 0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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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根据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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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6日伤残鉴定为9级伤残,还是新规定算,该是补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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