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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2月在驻马店新蔡县购房交付预订金的合同还没有签字。 我现在不想要那个套房。 我可以退还那个预约金吗

房屋买卖 2024-02-22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房可以。但是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在支付定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人支付的定金: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定金的;
    第二:签订的书面协议对定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第三: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第四: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法律分析:退房可以。但是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在支付定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人支付的定金: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定金的;
    第二:签订的书面协议对定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第三: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第四: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退房可以,但是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人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人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四、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建设部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文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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