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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爱人女,现年31岁

2006年在工作期间搬东西腰扭伤,单位领导不予准假,就近买了药膏擦,近些年频发疼痛,住过院也没多大效果,现为腰肌劳损,增生及腰椎间盘突出,看过某某多家医院,治疗效果不佳,连孩子也不敢抱,平时疼时侧着身子,影响生活了,频频请假休息,单位也不愿意,当时也没申请工伤,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我该要补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2-22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跟单位协调调岗,工作期间造成腰间盘突出的,属于工伤或职业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法律分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先将员工送往医院治疗;
    2、进行工伤认定;
    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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