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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进水口漏水,在公摊里,谁负责维修

业主维权 2024-02-22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由责任方负责,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先找物业查看漏水原因,再根据原因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确定是公共排水管自然渗漏而又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又不肯维修,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人为损坏,应由侵权人负责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公共供热管道漏水,主要看这漏水的管线由谁管辖,应该是谁管辖谁负责维修。
    若是楼道暖气管漏水应该由物业负责。暖气管道入户部分属于业主自己负责,像楼道这种公共区域的,属于物业负责。
    不管是否缴纳了开口费,这个楼道里的维修保养依然是属于物业职责范围。
    这个管辖范围一般在供暖合同中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现在发生管道漏水,应该查看合同,明确职责,明确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若是合同没有规定,一般习惯做法是:循环水供暖管网,供热公司的管辖范围到用户的楼头入口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从门后法兰开始,由物业公司管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 一、公共管道漏水谁来维修
    1、在非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如果房屋还在质保期内,就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维修,如果房屋不在质保期内,那么可以通知物业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支付。
    2、若是因为人为原因损坏导致公共管道出现漏水,那么应该由损坏人负责维修,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建议,邻里之间房屋出现漏水,双方应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分清责任,妥善解决问题;在房屋维修时,相邻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维修。
    由于房屋装修时容易导致渗漏,最好聘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装修公司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案。
    对于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
    首先要区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么,维修的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承担,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么在维修时,业主应该承担维修费用。
    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全楼业主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楼顶的维修也是义务的一种体现,基于全楼业主对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大家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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