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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今年3月10日晚上10点,我的亲戚在某某被一辆卡车撞死。受害者是一名来自甘肃省的农村男子。他在某某区的工厂工作了一年多。家里有两位老人和两个孩子,一个现在三岁,一个六个月大。死亡赔偿金和其他费用是否按照甘肃省农村标准计算?还是按照某某当地的标准?有什么依据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2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开车撞死人的赔偿比例根据其责任确定,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等。具体数额需要参照需参照各地的经济水平和其他规定。

  •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计算方法是什么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计算方法是,受害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相应的赔偿年限。如果受害者去世之前一直都在农村生活的话,那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只有60周岁以下的人,能一次性领取20年的4轮赔偿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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