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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动产证到哪里

房屋产权 2024-03-20 2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市民中心

  • 1、直接的就是打开你不动产权证书查看。
    2、网上查询:一般我们可以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房产证查询,这个功能可能有的城市不支持。
    3、房产局查询:一般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等,各地叫法不统一)档案馆或查询窗口进行房产证查询即可。
    拓展资料:法律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北京市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2015年3月1日表示,北京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稳步推进。现阶段北京市办理房屋、土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和程序不变。
    国土、住建、园林绿化、农业等部门,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
  • 法律分析:不动产证在网上不能查到。查房产证产权号,只能本人用身份证去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也可以写好委托书,并去公证一下,再将委托书、公证书、身份证交与被委托人也可查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规定:
    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二、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三、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五、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不动产权证一般在国土资源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6、申请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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