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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的,我的单位在省会城市某某,在某某没有营业执照,公司没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提出离职,能申请双倍工资差额吗?工作9个月,但是实际缴纳社保才5个月,我该在哪里提出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 2024-02-23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提供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1、没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2、如果没有缴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首先收集好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照片,工资单,从你入职到现在。向老板提出书面要求,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上注明最后日期,如逾期未能解决,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然后据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未休年休假工作(未休年假天数*3*日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月工资除以
    21.75计算)),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期间为入职次月起至离职当月,最多不超过11个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应发工资)。

  •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判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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