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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前不懂事,有过犯罪前科,为什么某某不给办居住证,要怎么样才能办理

其他 2024-02-23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住证,在全国的通用方式是不年审,到期重新办理。
    但各地因其特殊性,有地方性的《居住证管理条例》,这个要根据所在地区来区别对待。法律依据:《深圳居住证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
    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 法律分析:有前科,不影响办理居住证,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居住证》所需的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
    3、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就业或就学等的证明材料(社保记录、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等)。
    办理地点:各地受理点主要是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具体以属地派出所通告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不给办理居住证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打申请。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申请原因与现居住事由,拒绝办理的窗口和原因。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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