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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某市**商业办公楼买了一套商铺,代管代收益的!交了一万元的定金,后来又一次性付清了97000元的总房款!还交了15000元的他们所说的服务费,因为我是一次性付清了,他们说不需要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了,直接做网签!才发现开发商没有有效预售许可证,他们大厅摆放的是过期的无效的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这样我所交的钱能退回来吗?他们这是欺炸性的销售吗?我应该用那种方式索要?

房屋买卖 2024-02-24 14: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退。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企业只能在办理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房款的,所以在未取得预售证的前提下开发商跟购房者之间的协议和房款买卖都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就不存在所谓的定金能不能退的事情了。
    你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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