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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是公办高中,学校承诺前100名免去700元学费,但是我每学期都在前100,可是700元我都交了,学费是学校给缴费码,我们通过缴费码的金额在网上进行缴费,目前我已经交了5个学期,我是现在才发现这个问题,这个怎么办?能不能让学校把交了的钱退回?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2-26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可以让学校把交了的钱退回,建议好好学习
  • 法律分析:可以和校方协商退费,这个主要看这个学校的制度是什么样的,有的学校会退,有的不退。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第
    (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
    (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
    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先去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就去教育局投诉。一般情况下,教育局都有关于民办学校退费的管理办法,具体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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