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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把我手机扔掉需要支付对应维修费用么

消费者维权 2024-02-26 15: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的,首先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但是这种情况下请您不要着急,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维修费的,对方属于一般财产侵权,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支付,如果还有想要了解的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 可以报警,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 您好, 可以要求对方照价赔偿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捡到手机又扔了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
    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 手机被弄坏,赔偿价格应该是当前的市场价,而不是原价。但是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损失,比如手机里面的一些重要信息的价格,精神损失费等等。如果手机比较贵,对方还涉嫌损坏私人财物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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