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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而富】王永胜,做最后两天诉前调解。总欠款750元,调解期间可申请本金结案。如调解未果,将调整利费,关闭还款通道。还款回7,退订回R。真的假的

债务追讨 2024-02-26 1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如果债务人在指定的两天内达成调解协议并还清750元本金,那么可以结束整个债务纠纷。如果调解失败,债权人可能会调整利息和费用,并且可能会关闭债务人的还款通道。 在处理此类通知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确认信息来源:确保这条信息确实来自于信而富平台或者是具有合法授权的催收方。 核实债务详情:核对债务的具体金额、利息和费用,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 了解法律后果:如果调解失败,了解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财产被查封或冻结等。
  • 法律分析: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有可能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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