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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2001年男方借债权人16万元做生意。2006年男女双方离婚。2008年债权人起诉男方还钱,判决生效,现在申请执行中,但男方无财产可执行。债务人现在想起诉女方,认为16万元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让女方共同赔偿。问:1、法院是否受理?2、法院会不会以一事不能两次起诉为由不受理?3、女方是否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其他 2009-08-03 08: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法院有可能不受理。2、法院不受理的理由不一定是一事不再理原则,而是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3、原则上女方应当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但存在的问题是,女方有没有偿还能力,以及女方如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付。不过每个诉讼都有风险,偿试一下,有百分之五十的立案机会,不试,立案的机会都没有。
  • 1女方是否有赔偿能力? 2被告不一样,不是一案,法院会受理。但是原告要准备男方借款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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