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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南京路占用我们村口粮地,主路补偿款一次性给齐了,为什么绿化占用的土地要分40年给。请问这符合要求吗?

征地补偿 2024-02-27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 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 征地补偿款纠纷作为原告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据:第一,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第二,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第三,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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