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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在临沂罗庄区XX气贸买了一辆车,买车时他们承诺送XX手机,贴息,收了我朋友三千元钱的压金,现在手机没给,老板跑了,我们要去派出所备案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2-27 07: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报警处理,去当地的警局进行报警,这个是很重要的,然后就是让警察备案,这个时候如果警察受理,也帮你处理的话,那么就是肯定按照警察的方法走。第二种就是协商,因为你车是抵押的,所以对方是没权利把你的车给卖了,所以这个时候可以跟对方协商要求把车还给自己。
    最后一种就是直接去起诉对方,这个是最有效的一种办法,也是自己能够获得最大利益的办法,因为对方没权利卖车,那么我直接起诉对方,以合同纠纷来立案,那么这种情况下,胜诉的概率是很高的,因为车子只是抵押,又不是卖给对方,所以对方没权利这么做,任何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这个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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