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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张家港的建筑工地工作。在上班的路上,我被一辆三轮车撞了,导致左车顶骨折、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多处骨折、左手骨折和左手无名指骨折。工伤认定为9级。对不起,这合理吗?谢谢

工伤索赔 2024-02-27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骨折工伤鉴定的流程,我国有相关规定,如果是因工作造成骨折,就得先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鉴定完毕后就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凭借鉴定的结果来要求赔偿即可。按规定,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七30天内,就得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提出,当事人或家属可在伤害发生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哪些情况属于工地工伤呢
    属于工地工伤的情况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职工上班路上摔骨折属于工伤,一般属于十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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