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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上排一起三轮车撞死一名乘客的交通事故,我要负刑事责任吗?谅解书的金额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7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如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下列后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赔偿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发生交通事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情形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不一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需要看,在事故中承担责任大小。
    如果是次要或对等责任,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法追究。
    请你关心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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