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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是张家港一家工厂的员工。右食指在工作时被机器夹住,导致右食指完全脱落。我能损失多少?非常感谢。

工伤索赔 2024-02-27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工作时受伤的,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则按工伤的程序来赔偿。
  • 不管是否违章操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的伤害都是工伤。找公司人事行政部门领导,要求按工伤进行赔偿。左手食指末端锯断了算十级伤残,
    一般来说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本人月工资的7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的1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的4倍;另外治疗过程中的工资按正常月工资计算。
    如因工伤而不能在原单位工作,还需按工龄年限赔偿经济补偿金,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也就是公司赔偿费是12个月工资,如果一个月工资收入是1W,那就要赔12W。不赔,就先报警,再找劳动局。
  • 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后,如果鉴定为工伤或者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还需要赔偿,职工可以获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赔偿;如果鉴定为未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则不需要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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