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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最低基本工资是多少?

讨薪 2024-02-27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张家港由江苏省苏州市代管,执行江苏省第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8.5元,同时加班工资、各种津贴、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
    18.5元;二类地区
    16.5元;三类地区
    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是国家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的工资。基本工资高过最低工资。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就业状况;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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