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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肥西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4月18号,但因房子为签订人母亲的,所以合同签订后,业主未及时把授权委托书给到中介,在4月30号中介收到委托书,5月6号进行网签,并让我们提供征信报告及流水,收入证明则是5月11号给到中介,5月13号中介告知,因疫情及银行政策原因(需提高首付或需要结婚证)银行暂不接贷款。合同规定需在6月30号之前完成贷款审批、过户,业主拿到尾款。若等银行正常接贷款则很大可能会造成逾期。现在业主坚持必须在6月30号之前完成贷款。 1.若走正常银行贷款流程,造成了预期是谁的责任?业主拖延给委托书有责任吗?中介不作为有责任吗?5月11日中介才收到我们的收入证明,我们有责任吗?(征信、流水、收入证明是中介找我们要时,我们才提供的,之前他们一直说这些资料不着急要)。 2.中介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办法,找第三方关系,但需要3000元,这3000元该我出吗?

房屋中介纠纷 2024-02-27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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