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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我是湖北人,公司是张家港的,在国外有公司,我签合同是一年,可不到一年公司就压缩人了,我问公司要赔偿金,公司答应给,就是要我们过去拿,这么远不是为难人吗。还不知道赔多少,问那边的人也不说,跑来跑去的费用都会不少。请问有什么办法不过去可以拿到钱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7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赔偿,这个需要由公司来举证证明其公司丢失了东西并且与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则你不需要承担赔偿。另外,公司必须依法结清你的工资,如果不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是否赔偿,这个需要由公司来举证证明其公司丢失了东西并且与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则你不需要承担赔偿。另外,公司必须依法结清你的工资,如果不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到当地劳动局求助。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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