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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姐姐在张家港4月22日23点05分因夜班死于交通事故。 我想通知你事故赔偿金的事情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2-27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如果出现后遗症的话,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获得以下的赔偿:
    1、在治疗期间以及康复阶段,受害者耽误的工作时间以及收入;
    2、在治疗期间,因为行动不便,受害者聘请护工照顾自己的生活所花费的护理费用;
    3、受害人及其陪护的人员因为治疗或者转院花费的交通费用,受害者需要出具发票作为凭证;
    4、受害者及其陪护的人员治疗花费的住宿费用,赔偿金额可参考当地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补贴;
    5、受害者及其陪护的人员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赔偿金额可参考当地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宿费: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天数(40元/天);等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宿费: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天数(40元/天);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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