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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顾客说在我店里吃坏肚子,但医院检测报告说他人有急性肠胃炎,老板要承担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2-27 1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证明了急性肠胃炎和食品有因果关系,则需承担责任。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委员会电话
    (12315)进行投诉和要求派人过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八条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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