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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蜀山区租了一个门面房,因为合同签的是一年,我做了半年生意不好,我就提跟房东说了,那时候房东同意了,半年过了,我去要押金她不给,请问我的押金可要的到吗? 请问律师,

房屋租赁 2024-02-27 17: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一、押金属于对房屋设施的担保金。只要承租人没有破坏房屋,房东到期就应该退还押金。
    二、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
    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首先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与房东进行协商和起诉,对于押金来说,一般会在合约中有规定,而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不过从现实生活中来看,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是会走到起诉这一步,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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