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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3年报名参加工作中,在肥西县XX出任财务出纳财务会计,与2002年犯刑事案!最终只在肥西XX只呆一年半時间就释放出来,以后被XX局辞退!一直以来我还去原企业索取个人档案买养老保险。但是原企业回应档案资料丟失了!因而现在我该怎么办?能请律师打官司吗?纠纷案能打六赢吗?手机号码:139XXXX066.

无故辞退 2024-02-27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案情具体核算
  • 好多职工因企业档案管理不善,致使部分档案资料丢失,单位新开的证明,社保局又不认可,造成无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影响退休。为此,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出文【冀劳社办[2008]24号】,在新的养老保险补缴办法未明确前,凡经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补缴当事人养老保险费的,省以及各市(区)、县(市)社会保险机构以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为依据,予以办理补缴手续。
    也就是如果职工实在找不到相关档案资料,可以找证明人等,参加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获得有法律效率的仲裁裁决书或者判决书,来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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