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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外地人可以在张家港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4-02-28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为本地户口的,外地人能够在本地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法律分析:身处外地能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夫妻另一方户口所在地为外地的,外地人可以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外地人可以在本地离婚,外地人可以在本地离婚,但应符合下列规定和条件:
    1、协议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是外地人,另一方是本地人,双方可以共同到本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就无法在本地办理。
    2、诉讼离婚时,如果有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在本地连续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而不必回户籍所在地,只是需要收集相应证据材料。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有本地户口的,双方到亲自到本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后,在30日内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
    2、诉讼离婚,一方起诉离婚至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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