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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至右手掌至腕部截除,评定为五级伤残,请问具体索赔的分项有哪些,总金额大约为多少。这其中保留与解除劳动关系两种条件下索赔方案是否不同?具体是如何?同时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一说,主动权在个人还是用人单位?并且索赔是否存在期限问题,若存在,是多久,从何时计起?原薪金2200元/月,处张家港市。烦请哪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工伤索赔 2024-02-28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公司要赔偿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的以下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实际花费、受伤前工资情况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决定。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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