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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2005年左右结婚,有一个女儿,现在12岁,妻子婚前健康,2014年左右得了精神病,情感分裂症,2017年,妻子提出离婚,因为她当时只是想要钱,就自己算出给她100万,她就离婚,离婚后女方家人才知道,他们家有两套房,江岸区统建大江园长荡子小区100平方左右二手房,还有后湖星悦城一期100平方左右新房,新房还有点贷款,家里还有个十几万的车子,男方是工程师,每年收入三四十万。这样就只要100万是否合理?还有女方有精神病提出离婚是否有效?我们女方家属该怎样分割这个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2-28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口子闹离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在离婚的时候要考虑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如果有一方没有过错,经济生活也比较差,比如患了疾病,可以考虑多分一些。或者妇女抚养子女,也可以多分一些,这时候就不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
    2、如果一方想要拥有房子,并且继续还贷,对于另外一方来说,法院将房子判给其中的一个人,另外一个人也可以作价补偿或者折价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可以。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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