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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让打欠条(所有本金利息)不还就要要借款人房子,这该怎么办? 你好, 我是青岛莱西的,当事人因干工程借了1万多块钱(10%利息),工程款一直不结算,当事人去跟商量,他们让打欠条(所有本金利息),限定了几个月还钱,不还就要要借款人房子,打完条,还不让走,逼当时人打电话借钱还钱,,并一起去借款人就可以要用利息租当时人房子,当时已经超过24小时,还动手打人,当事人偷偷网上短信报警,民警让当时人先走了,(去医院检查头部轻微损伤)处理是经济纠纷……请问一下,这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2-28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 法律分析: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
    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可以与债权人约定房子归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将房子作为抵押,如果到期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以房子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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